无意间看到《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》,感觉意外,这能管得了吗。摘出几条看看:“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”“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转世:”“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。”感觉很滑稽,活佛在藏族人心目中是带有神灵、超越人性的,这样一来,神灵要做什么事情是先要根据办法向人申请,批准后才能转世。藏族人应该是感觉到神灵被冒犯了。这还让我想到,如果哪天基督徒要复活,也要申请后才批准,就会有“基督教死人复活管理办法”。
呵呵,当然,我个人感觉,不代表藏族人。。。
我想,不管你怎么转世、怎么复活,不要触犯法律、危害社会、人群、国家就好,我们还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的吧。。。不需要真的好像在源头堵住,真要堵住源头,让人们严禁思想好了。还有,这个管理办法,以西藏或藏传佛教组织的名义发布比较好,毕竟是宗教体系的事情,当然发布前报备中央之类的做法在背后做就可以了,感觉好些。
